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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旅游发生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1日09:52  法制日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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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和三位网友相约去青岛自驾游,并约定所有开销都实行“AA制”,三位网友各自付给了张先生430元的车费。随后,几人乘坐张先生驾驶的私家车出行,但是在回程的途中,张先生由于疲劳驾驶造成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坐副驾驶的陈小姐因此受伤,事后经交管机关认定,张先生负此次事故全责。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在拼车中收取费用,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司机有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就对搭乘者负有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一般按照各方过错责任比例,确认赔偿标准与赔偿范围。张先生对汽车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陈小姐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因此张先生应对陈小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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