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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按排气量计征车船税 约70%机动车税额或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1日13:51  国际在线 微博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单立娟):北京市政府31日颁布车船税法实施办法,乘用车税额从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计征,并依照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税额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依据办法,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乘用车税额略有降低或维持不变,排气量为2.0至2.5升(含)的乘用车税额略有提高,占总量6%的2.5升以上的乘用车税额有较大提高,体现了节能减排和对汽车消费的政策导向。

  除国家法定减免车船税外,北京市在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授权的减免税范围内,为缓解北京市交通压力,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对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车辆给予了免税优惠;为减轻农民负担,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全额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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