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正俭
本报讯(记者薛正俭)在最近召开的宁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42名委员对自治区检察院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满意率为95.5%。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此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分组审议时,委员们对近年来自治区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检察机关探索破解查处渎职罪案的难题有了新进展,有了自己的“抓手”。
据统计,2008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件26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9件,近四年查处案件的数量年均增加14%。截至2011年11月,全区立案侦查41件6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9件,同比上升27%。
发现难、查处难、处理难、阻力大,曾一度阻碍自治区检察机关查处反渎职侵权案件工作。宁夏自治区检察机关是如何破解这道难题的呢?
“这项工作能够迅速展开,与自治区检察院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分不开,也与全体反渎职检察干警的努力分不开。”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戴向晖介绍说,2009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办案部门责任追究制、季度通报制和案件上提一级审核制三项制度,要求自侦案件不起诉必须报自治区检委会研究决定。2011年,又将反渎职侵权工作确定为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与自治区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法律监督衔接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开展专案调查等机制,切实形成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合力。
“宁夏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存在一定阻力和干扰,为解决这一难题,自治区检察机关还强化了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马国武介绍说,检察机关通过大力推行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采取“异地交办”、“指定管辖”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自治区院督办、领办的作用,为基层院查办案件排除阻力、减少干扰,创造了较好的办案环境。
“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是我们成功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法宝。”戴向晖表示,成功查处渎职犯罪案件,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很难做到。
近几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在查处重特大案件中,特别是遇到有阻力的案件时,在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还注意及时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向人大汇报,寻求监督和支持,已经成为一项工作制度。
“听了汇报,感觉全区检察机关通过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对于破解反渎职侵权工作难题很有帮助。”宁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语平对检察机关探索的一系列举措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他希望全区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坚决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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