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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来岁的张春如近日不顾家人劝说,执意拄着拐杖,从家里一路步行来到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为的是向检察官道一声感谢。因为从2011年11月该院受理张春如申诉,到张春如拿到盼望已久的34万元赔偿款,前后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事情要从2008年9月14日的那场车祸说起:当时张春如被一辆邮政车撞伤。公安机关认定,张春如无过错,由邮政车司机文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张春如向法院起诉后,一审判决认定由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文某赔偿44.7万余元,邮政部门对文某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后邮政部门不服提出上诉,被终审判决驳回。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付11万元,文某赔付10.4万余元,还有34.2万余元的赔偿款法院一直没有执行到位。2011年10月,张春如来到宜丰县检察院申诉。该院与法院执行部门多次沟通,了解到宜丰县邮政局已向江西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工作人员就没有再执行。
该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诉期间,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且张春如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目前急需取得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2011年11月17日,该院依法向一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赔偿余款执行到位。
检察建议引起了法院的重视。法院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文某和邮政部门,要求履行赔偿义务。2011年12月15日,张春如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2月23日,法院将被执行人缴付的34.2万余元剩余赔偿款,全部交到了张春如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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