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刚 李丰翠
本报讯(记者秦刚 通讯员李丰翠) “多亏检察机关的帮助,才使我的儿子有了再次读书的机会。”日前,记者采访时正好碰到河南省镇平县居民刘某到镇平县检察院致谢,他感激地对记者说道。
原来,2011年12月,该院在办理刘某的儿子小刘抢劫案时,经审查卷宗和提审,发现小刘的年龄是否满14周岁存在疑点。小刘抢劫时还是在校学生,其供述出生于1997年10月,作案时间是2011年10月。根据其供述,他作案时未满14周岁,而其户籍档案上记录其出生于1997年9月。办案检察官经认真核实,调取了小刘的原始出生记录及接生婆证言,认定小刘抢劫时未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从而使正在上初中的小刘有了继续求学的机会。
这是该院理性司法、规范办案过程中的动人一例。多年来,该院干警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在办案中明察秋毫、明辨是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2011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大案率达到了80%,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理性司法、规范办案为该院的各项工作注入了活力,检察干警的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该院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还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基层检察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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