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赫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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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学的严谨、文学的笔触,记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卸任副检察长的工作生涯,再现了他们对检察事业殚精竭虑的人生境界。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检察脊梁,人生楷模”。读懂他们,从某种意义上,就读懂了共和国的检察史……
“在这一点上,父亲的意见不同。”梁甫成回忆说,梁国斌坚持认为检察机关应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才能担当好检察职能。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免去梁国斌的副检察长职务。此前的1958年2月,梁国斌被中央任命为公安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58年6月23日开到了8月18日,已经离开高检院的梁国斌,又参加了第四次检察工作会议。在这次开了57天的马拉松式的会议上,“左”倾思想成为主导思想,毫无根据地提出检察工作中有一条错误路线:在业务建设上,不从实际出发,不走群众路线,制定一套烦琐的规章制度,束缚对敌斗争的手脚。
在7月28日的会议上,梁国斌作为“前高检院副检察长”的一份发言,或许可以让我们读出一些思索——
“我自从1954年年底调到高检院工作,在党组和张检察长的领导下,主观上是努力工作、积极负责的,对中央的指示是努力执行的。但是,从几年来高检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来看,我作为党组副书记,负责主持经常工作,是应该担负重要责任的;尤其对中央和张检察长的有些重要指示,没有能够及时地、坚决地采取组织措施完满地贯彻执行,错误更大。同志们批评我没有当好副班长,没有当好张检察长的助手,这个批评是恰当的、正确的,我诚恳地接受。”梁国斌说。
接着,梁国斌表示,自己的错误有几个方面:第一,思想右倾。在1955年和1957年的肃反斗争中,都表现了这种情况。他着重检查了1957年上半年工作上的“右倾”:“上半年,在反革命活动抬头的情况下,各地检察机关由于片面强调人民内部矛盾,在对敌斗争中的右倾错误确实是严重的,曾经成为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上的主要危险。而我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也没有搞清人民内部矛盾包含着阶级矛盾。因而感觉迟钝,摇摆不定,没有及时地采取打击敌人的有力措施,使工作受了损失。”
梁国斌表示:“对中央的政策指示,虽然进行了传达学习,但是没有很好地结合实际工作深刻地研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中央的政策指示正确地贯彻下去。这样,就造成既不能及时领会党的指示意图来指导工作,又不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的新问题,加以解决的情况,工作上就不能不常常落后于实际。关于这方面,张老曾经有过批评。”他还表示,自己对一般监督的争论上,存在“过分迁就等待”的错误。“政治挂帅不够。”他说,“自己平时偏重于业务领导,而对政治思想工作注意很差,自己不是自觉地以红色战士的身份,按照党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要求,来指导全国检察工作,来领导检察机关‘兴无灭资’的斗争,实际上却当了一个机关事务的主管人。对于某些严重的个人主义、分散主义、教条主义等,片面强调团结,照顾面子,没有拿到桌面上来公开讨论,彻底批判,放松了原则斗争。同时,对于全国检察干部中的政治思想工作也很少注意。”
“在贯彻党组的集体领导方面,也有一些缺点错误。”梁国斌表示,“高检党组的集体领导还不够健全,自己作为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人,应该多负责任。一方面,在有些时候和有些问题上,没有把张检察长的指示及时地完满地贯彻下去;另一方面,在党组内部和院务会议上,没有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有些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表现了不应有的迁就和妥协(如一般监督问题)。”……“总之,几年来主观上虽然努力工作,想把事情做好,但是由于自己水平不高,工作方法不对头,思想作风上有一些毛病,以致在工作上产生了不少缺点错误,给工作造成了损失。”梁国斌最后说,“彭真同志在党的三中全会上和张老在这次会议上批评的‘忽视专政、忽视党’的错误,就我本人来说,也是有责任的;就全国检察工作中发生这种错误倾向来说,我更要负重大责任。”
客观地看,梁国斌在工作上的主张,历史已经证明了他的正确性。而对自己工作作风的直言不讳,令我们深深感到他作为一位为检察事业鞠躬尽瘁的老领导、一位长者,其襟怀之坦荡,其敢于担当的勇气与魄力!
三、老骥伏枥——幸存白发志未抛
(一)上海市副市长梁国斌和上海有缘。
1949年,在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后,梁国斌曾奉命准备上海的接管工作,解放后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1951年年底,梁国斌从福建调回上海,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华东行政委员会公安局长等职;1965年,梁国斌又调回上海,任市委书记处书记、副市长,分管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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