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郭天力)赵县李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称,他母亲因上呼吸道出血入住赵县人民医院,11月中旬出院后,跑了3趟没报销成,最后一次不给报销的理由是:“已过报销时限,不给报了。”对此,赵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称,为防止出现改病历多领补偿的情况,该县实行的是出院7天内报销的政策。
赵先生告诉记者,她母亲患上上呼吸道出血疾病,2011年11月住进赵县人民医院治疗,11月20日症状减轻后出院,整个治疗花费了1800多元。出院三天后,赵先生带上手续到该医院新农合报销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结果被告知,医院电脑系统升级,当天无法办理。又过了几天,赵先生再次来到县医院,办公人员审核了他材料后说,报销材料不全,报不了。无奈,赵先生再次回家整理材料。“12月中旬,我第三次来到县医院,结果办公人员一看,说,过了报销时限了,报不了。”
“我家在农村,从家到县城几十里路,来一趟也不是那么容易,但是没想到跑了三趟,却得到个报不了的结果。”赵先生称,新农合报销时,没有人告诉他带什么材料,也没有人告诉有时间限制,怎么出院还不到一个月就不能报了呢? 记者联系到赵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该县实行的是“出院即报”政策,也就是患者在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院“出院即报”窗口审核报销。如果出院时因特殊情况未能报销,应在7天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机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域外就医审批手续等凭证到县市(合管中心)审核报销。“之所以规定7天,是因为以前曾经出现过患者和医生串通,更改病历,多领取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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