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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将接受评估

  本报讯 (记者廖嘉明)记者昨日从人社局了解到,该局将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评估,评估责令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

  根据公告,评估对象包括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学许可并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整体评估工作将于2012年5月1日前完成。

  本次评估建立和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责令其在半年期限内整改;整改期满经复评,仍达不到C级合格标准的,由审批机关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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