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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标志下周二起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8日06:4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蕾)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定于1月10日开始对机动车辆有序发放国家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汽车,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一并向车主发放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在本市注册的在用车,须在本市47个车辆安检机构领取环保标志,委托外省市车辆管理所进行定期检验并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车辆,也须回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领取环保标志。本市也不再为外省市号牌车辆发放环保标志。

  为方便车主申领,本市实行“一门式”服务,车主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时同步开展安全和尾气检验,确保车主在申领安检标志的同时可以方便地申领环保标志。据悉,本轮发放全国版黄绿标,预计将用两年时间全部到位,在此期间从2006年起已申领过本市发放的上海版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即使换发成全国版黄标后,仍可以按原允许行驶的范围继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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