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下午,重庆市万州交巡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斗里竟装着大半车烟花爆竹。经过清点,共有烟花爆竹75件。
该车驾驶员并无运输危险爆炸物许可证;同时,车上装载的烟花爆竹也无生产销售许可证,系三无劣质产品。于是,民警当即依法将烟花爆竹扣留,并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控制。民警称,没有危爆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载烟花,等于是个不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目前,驾驶员张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群众,任何私自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民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周志华 古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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