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富彬 戴先东 李进全
本报讯(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戴先东 李进全)记者近日在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听到这样一件新鲜事,曾被判刑入狱的史某在该院的帮教下,成功融入社会,还当选了村委会主任。
2009年,史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社区矫正办公室干警经常为他做思想工作,促使他积极表现,奋发进取,受到乡镇党委的重视及村民的拥护,2011年当选了东平县某村的村委会主任。
东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亮介绍,东平县目前有监外执行罪犯389名,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该院向县委提出了《关于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室”,协调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室”,制定制度,明确职能,落实责任。
为规范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该院发挥引导督促的作用,与有关部门签订了《东平县非监禁刑罚执行衔接工作规定》等文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引导、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等三大类共28项制度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制度依法规范开展。
该院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了公益劳动、学习教育、技能培训三大社区矫正基地,构筑起社区矫正监督平台,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建议,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通过与服刑人员家属见面座谈、发放公开信等形式,该院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使监外执行罪犯没有一人再犯罪,促进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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