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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5部规章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自2012年1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删去了第二十六条中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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