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
仅就2011年来说,个案对法治的影响不可忽略;中国正式进入微博时代。频繁发生的案件和事件被迅速传播,引发一波接一波的网络舆情;相对于其他法律人,律师行业对社会的影响更为明显。他们关注热点案件,参与研讨会,开网站,发微博,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积极提出意见。
李昌奎案、药家鑫案等引发了民意与司法关系、死刑适用与废除的激烈争论。法治社会,司法应独立于舆论,但当下中国,司法须关注舆论。近年来许多重大案件在舆论的影响下导向了公正的判决,如孙志刚案、佘祥林案等,但也有案件受舆论的不当影响。从实证的角度来看,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基本是正面的,有助于实现公正。因此,既需警惕网络暴力,更需借网络力量制衡滥权。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公正、公信、独立和权威不足,而不应恐惧和批评舆论。就死刑而言,当下应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但选择李昌奎案不当。长远而言,应废除死刑,但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国情和民众的接受度。
其他热点司法案件不胜枚举,诸如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件;洛阳性奴案;深圳彩民状告福彩中心案;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打人案;广东母亲溺死脑瘫儿案等,不一一评述。
在反腐方面,大案要案不断被披露。这些案件特点鲜明:第一,涉案金额巨大。第二,惩处严厉。第三,牵涉高官。第四,腐败与官员级别无直接关联,而与权力控制的资源相关,故小官亦可成巨贪。第五,情妇成为反腐主力,而法院也认定“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名成立。第六,民间反腐轰轰烈烈,但效果不佳,“我行贿了”等公民反腐网站被确认为不合法。
关注凝聚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借助微博的传播,重大事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7·23”温州动车事故、上海地铁列车追尾事故等显示铁路和交通管理体制的严重缺陷;湖南邵阳沉船等事故表明政府处理灾难不力;“故宫门”、南京梧桐树事件等直指政府部门;佛山小悦悦事件拷问国人良知;郭美美事件揭露了慈善业的种种问题;公安部侦破制售食用地沟油大案、台湾“塑化剂”流毒事件等一次次暴露食品安全的严峻问题;中石化“天价酒单”、“天价名片”等事件彰显某些垄断行业的腐败;沃尔玛“假冒绿色猪肉”、家乐福价格欺诈等事件曝光外企的违法行为;渤海湾漏油、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水”等事件揭示环境污染问题及公益维权之艰难;抢盐风波的迅速平息说明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和自由流动……
2012年,农历壬辰年,属龙,我们有可能看到:立法将按照预定的规划一如既往地进行,三大诉讼法修正案将正式通过;腐败大案不断曝出、热点案件事件频繁出现的表象下,涌动着关于法治和国家命运的严肃思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自此,法制建设成为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既是国家之大局,亦是民众之期盼。这是已经达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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