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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在法律的真情中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边瑞鹏

  四年前,我离开山东电视台,刚进检察院工作时,一再告诫自己要记住法不容情,要严格准确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可是半年后,一件事情却让我发生了改变。

  那是一个16岁的少年,偷了一辆价值两千多元的电动车,案卷里写得很简单,单人作案,可当我去提审的时候发现了背后的故事。原来他的父母在他10岁那年出了车祸,父亲没了,母亲还在,却只剩下一条腿,从那时候起他也就离开了学校,开始了与母亲相依为命的日子。案发前母亲患病,家里实在是拿不出钱看病,无奈之下他偷了邻居家刚刚买来的电动车。

  从看守所回来后,我赶到了他的家中,半拉围墙,院子里满是杂草,窗户上钉着塑料膜,一个神志恍惚的女人斜倚在门框上不停咳嗽……看后唯有心酸。在这种情境之下,如果他被判刑,谁来照料他的母亲,如果打工谁又愿意要一个盗窃犯呢?我几经考虑之后,对该案作了不起诉的处理。

  他离开看守所那天,是我去接的他,他非常意外。后来我帮他联系了一个亲戚,安排他在建筑队干活,并嘱咐亲戚一定好好带带他,而他也成了我的一个“穷亲戚”。从这件事开始,我发现自己在悄悄变化,除了要把案子办准之外,更加要求自己要把案子办好,而这个好就是要体现在真情上,体现在人性上,体现在社会效果上,要通过办案让更多的群众知道法律其实不是冷的,我们检察官是有自己最淳朴的感情的。

  所谓“法不容情”是说执法过程中不容私情与物欲,而我认为法律的真情,正是我们执法者心中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那种深厚感情,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情感,才能使群众真正领会法律公平关怀的真谛,将法律深含的真情普撒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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