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深圳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赵丽珍领衔12名人大代表建议,深圳设立“器官捐献纪念碑(园)”。
赵丽珍说,器官捐献作为一项国际公益事业,造福人类,造福社会。2003年10月1日,深圳市颁布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器官捐献法规,使器官捐献步入法制化轨道。2009年深圳市率先成立全国首支器官捐献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4名正式注册的志愿服务队队员,主要开展器官捐献宣传活动、对器官捐献者进行临终关怀,对器官捐献者家属提供关爱等服务,形成了向全国推广“深圳模式”。
人大代表建议深圳设立专门的器官捐献者纪念场所,给器官捐献者家属提供一个纪念和缅怀亲人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对市民进行宣传和教育,普及器官捐献知识,推广器官捐献理念,呼唤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到捐献行列,让有限的生命在奉献中延续。
赵丽珍说,目前在内地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16个省市中,大部分已经建立了器官捐献纪念园或纪念碑,将捐献者的名字镌刻在碑上供世人瞻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如武汉市在石门峰陵园建立名为“生命之光”纪念碑;香港也于2011年11月在繁华的尖沙咀九龙公园专门设立了“生命 爱”器官捐献纪念园等。
代表们建议在市中心公园(上海宾馆西侧)建立“器官捐献纪念碑(园)”,所需面积为600~800平方米。市中心公园目前已有SARS纪念碑。器官捐献纪念碑在此建立与SARS纪念碑共同成为器官捐献者家属及市民纪念和缅怀奉献爱心的场所。
文/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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