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 敏
霍敏,男,1964年4月生,汉族,广东省高要市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1982年9月-1986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6年7月-1991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1991年7月-1995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995年1月-1997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助理审判员;1997年12月-1998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级审判员;1998年8月-2001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院党组秘书;2001年4月-2003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2003年7月-2007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2007年1月-2011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8年7月-2008年8月广东省第4期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2010年3月-2010年12月广东省2010年新加坡硕士学位课程班(中组部)学习;2008年9月-2011年9月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11年11月-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2011年12月)、党组书记,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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