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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交不出宝马赔付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07:40  新闻晨报

  记者 谢磊 通讯员 杨克元

  晨报讯 2011年1月11日,张小姐来到位于闵行区华翔路上的上海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张小姐向上海德宝购买型号为BMW宝马(330敞)款轿车一辆,价款为74.3万元,交车日期最晚至2011年7月。合同另约定,若自上海德宝应交车之日起算延误超过7天,则张小姐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公司应双倍返还已付定金。签约当天,张小姐支付了定金7万元。不料,约定的交车日期到了,上海德宝却未能履行交车义务,张小姐认为其行为明显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上海德宝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其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且明确表示其履行不能,故对张小姐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张小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尽管上海德宝辩称系车辆生产厂商未能按约交车所致,但此系上海德宝与案外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张小姐无涉。据此,法院判决上海德宝返还双倍定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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