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娜
喷漆、顶灯、空车牌、计价器……看起来与正规出租车毫无二致,甚至连“京B”车牌证、出租车运营证、服务监督卡也一个不少。像这样从车辆外观及内部设施根本无法辨识真伪的“黑车”你见过吗?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张亚林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黑出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侵害正规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加以治理,将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管理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利润最高危害最大
丰台法院刑一庭通过对近3年来审结的139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克隆出租车”案件共70件,占此类案件的50.3%,且每年呈明显增长趋势。
张亚林用“利润最高、危害最大”来形容这些难以辨识的“黑出租”。
据介绍,“黑出租”最大的危险在于,这些车多是报废出租二次上路。即将报废的车辆销往其他省市,对其他城市的交通造成了安全隐患。而对于并未真正销往其他省市的涉案车辆,在原机动车牌证已上交的情况下,均属于无牌证车辆,一些车辆已经无法年检、上保险。
另外,为了能够继续冒充出租车行驶,不法分子通常会在贩卖者的指导下购买伪造的机动车牌证、出租车营运证、服务监督卡,这也成为引发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违法犯罪的罪魁祸首,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尽管看上去与正规出租车无异,但是这些“黑车”无单位、无户头、无行业管理约束、无服务质量考评,时常无视道路交通指示,超速、违法行驶无所顾忌,易发交通事故,对乘客“宰一个是一个”,乘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都没有保障。
有些“克隆出租车”司机驾驶假冒出租车却使用正规出租车驾驶员的牌证并多次违章,造成正规出租车驾驶员被处罚。更有甚者,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公安机关往往无法查找肇事人,严重影响正规出租车正常营运。
犯罪成本过低难禁绝
在张亚林看来,“黑出租”屡禁不绝首要的原因是犯罪成本过低。
据了解,伪造的出租车车牌和服务监督卡,一般在三四百元左右,最多不超过800元。而且,利用伪造的证件从事出租运营,无需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保证金和车份。
买卖假出租车车牌和服务监督卡构成犯罪的,法院一般判处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很多人认为,这种处罚力度太轻。
法律规定不完善则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据张亚林介绍,目前,关于汽车报废的相关规定仅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中有所涉及,但其仅明确了出租车的报废标准,并未对如何进行报废处理进行具体操作性和程序性的规定。这造成一些被淘汰的出租车以低价再次流入市场。
“监管不到位同样表现突出。”张亚林说,本应转换为非营运车辆正常销售到外地的出租车,由于出租汽车管理公司不严格审核购车人的资格,将车辆再次销售到本市,而且在销售时也不对转卖出租车的外观、内饰、顶灯等明显标示进行去除,容易迷惑群众。
报废出租车须严管
据了解,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的嫌疑人主要是在交管部门不定期查处,发现服务监督卡与驾驶证信息不对称时被抓获,或是被冒充的出租车司机发现无违法却被扣分时报案,警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张亚林透露,丰台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及相关出租汽车运输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北京市交管局严把审核关,做好出租汽车报废、出租转非出租车及外销情况的监督管理,同时对二手出租车销售区域进行集中清理。
丰台法院还通过交管部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补充修正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该院还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经常性地严密排查活动,捣毁其犯罪窝点;依法加大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惩从事上述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犯罪分子以强大的震慑力。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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