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邓新建
2011年前11个月,广东省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9人,有13人是办案机关主动提起的,省检察院的3件救助全部为该院发现并主动实施的。全省救助总金额达105.5万元,是2010年同期的26倍。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刑事被害人救助该救必救在广东已经成为现实。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处长沈丙友介绍,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作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对因犯罪行为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以及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由于无法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或者从其他途径获得救助,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由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救助。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这项制度由试点走向全面开展。但实践中,受经费不好解决、担心救助反而会惹来麻烦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广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不理想。
沈丙友告诉记者,为了用司法的人文关怀之光温暖“沉没的声音”,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刑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构建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夯实该救必救基础;把被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纳入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审查了解的重要内容,案件承办检察官必须通过实地了解与走访得出被害人是否应当给予救助的结论并在审查报告上单项列明应否给予救助及理由;刑事申诉部门与公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应救对象,去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一案一通报和逐案回复制度。公诉部门对被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主动了解被害人家庭经济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刑事申诉部门,确保了线索发现的无缝覆盖。
“目前开展的被害人救助多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放。虽能解一时燃眉之急,但单纯的资金救助有时并不能切实解决被害人的长远问题。广东对此采取了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的做法。”沈丙友说。
蔡某的丈夫被害后,家庭失去主要生活来源,3个子女相继辍学,两间祖屋因得不到修缮濒临倒塌,全家被迫寄住在蔡某的母亲家,家庭生活极为困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给她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的同时,还主动与当地的市、县人大代表取得联系。一位人大代表表示,将帮助蔡某的子女申请免费就读技工学校;另一位人大代表承诺,在他们毕业后帮助提供就业机会。
记者了解到,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着力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多渠道和新方式,合力构建扶危济困的社会化平台:将刑事被害人救助从最初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转化。通过苦况倾听、心理辅导等精神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修复心灵创伤、重拾生活信心;变检察机关一家救助为与民政、妇联、镇街综治维稳中心等部门的多方合力。另外,由单纯的资金救助向资金救助、就读救助、就业救助、生产救助有机结合转化。
本报广州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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