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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南省人大副主任刘新民(右)与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左)为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揭牌。
文/图本报记者邓红阳
除了正常办案,就是研究金融审判案例,然后找金融专家进行交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成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超的工作规律。
作为一名资深民商事法官,刘超办理了一大批高质量的金融案件。2011年3月1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郑州中院试点成立了全省首家专业金融审判庭,刘超出任副庭长。
“金融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其背后反映出金融风险防范、信贷诚信等诸多问题。”1月12日,刘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随着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金融市场司法需求日渐增多,案件数量增多、涉案标的不断提高。
外行审理金融案现象没了
在刘超的案头,有一件长达17年的涉借贷金融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与一家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后,依约将贷款打入对方账户,对方将此款用于房屋建设,涉及3个单位。银行放贷后,迟迟收不回贷款,遂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环节,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后认定,银行在签订合同和发放贷款中没有过错,借款单位依法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方提起上诉后,河南高院予以维持。
“像这样的金融案件,过去,既困扰着金融单位又困扰着企业。”刘超说,金融审判庭建立后,审判法官更加专业化,金融单位担心的外行审理金融案件的现象没有了。
2011年,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审结一审案件114件,结案率89.76%,审结二审案件1316件,结案率100%,一二审结案率均明显高于民商事审判庭。其中,一审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4件,调撤率为21.05%,二审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93件,调撤率为45.06%。
审判部门与金融单位联动
“首家金融审判庭的设立开创了河南金融审判领域的先河。”河南高院金融审判庭庭长于东辉真切地感受到了能动司法在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经济建设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于东辉说,调研发现,每起金融案件背后,都存在着金融机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一些银行贷前缺乏严格审慎的审查、保险公司对其业务员履行说明义务缺乏监管导致大量案件败诉等共性问题。为此,法院及时向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在能动司法理念下,金融审判不单纯是审判问题,已产生蝴蝶效应。”于东辉说,为了让司法建议落到实处,全省法院金融审判部门与金融单位共同建立联动服务机制,相互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破解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银监会河南省监管局局长李伏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个地区金融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信贷投放数量。目前,河南每年新增贷款数量在全国排名比较靠后,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就是和金融环境有关。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都由总行统一调配,有时,一个500万元的不诚信金融案例,就可以影响到50亿元甚至500亿元的信贷投放额度。因此,打造诚信的金融环境十分重要。
“事实上,由于缺乏统一的案例参照和司法解释,加之金融案件审理专业性要求较高,类似的金融案件在不同地区法院审理,可能结果迥异。成立专业金融审判法庭,是提高金融案件审理专业性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着力打造金融诚信大省。”李伏安说。
强力推进金融法庭显实效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告诉记者,近年来,金融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并且呈现出案件标的大、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等显著特点。
表现在:传统型案件数量攀升,主体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争议复杂化;案件标的额迅速膨胀,调解趋难化;纠纷发生时间跨度长,审理难度大;因金融纠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其他民商事纠纷和社会问题,案件连锁效应增强。
张立勇坦言,在这样的形势下,通过成立金融审判庭,可以实现对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精细划分、专人专审,可以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制裁金融违规和欺诈行为,寻找定位金融审判工作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最佳平衡点,不断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
“金融审判法庭要在全省推广。”张立勇表示,全省各级法院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支持,真正让金融审判庭发挥作用。
本报郑州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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