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基金会突发事件募捐要专项审计 进入前百事务所才可参与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08:47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张维 周芬棉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这是财政部、民政部12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所要求的,首次引入了专项审计这一形式,正是此次通知的亮点所在。日前,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作了解读。

  事实上,在基金会里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这并非第一次。

  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都要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由于对审计范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审计机构的要求以及审计资金的来源等内容没有相应的政策来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执行效力和效果有所欠缺。

  此次通知规定,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审计主要采取年度工作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三种方式,其财务管理情况、理事会运作情况和项目开展情况都要进行全面审计。

  按照通知规定,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经费主要有三项来源:一是基金会自行承担。这是基金会审计经费的主要来源;二是财政资金补助;三是事务所公益审计。

  通知还对事务所的选聘范围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要求事务所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基金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5人以上,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600万元以上。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透露,财政部和民政部将尽快起草出台基金会审计业务指引,并共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培训。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