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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责”的房东早就该严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6日02:39  齐鲁晚报

  

“缺责”的房东早就该严管

□李春娟

  从房屋的租赁管理和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是非常有必要的。设想房东们都能按规章制度严格审核房客的身份,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那么社会治安隐患就可以大大排除了。

  最近《齐鲁晚报》刊载一消息,说有人诈骗后逃窜至潍坊,用假身份证租赁民房一间。房东收押金房租,并未核实。后来此人被抓,房东因为没有按规定核实身份及到派出所备案也被处500元罚款。

  不核实身份,不到派出所备案,租房给有犯罪行为的房客,房东也会受到处理。看了这些消息,恐怕很多人都不能理解。房客出了问题,房东还需要负责任?至于出租房子,还需要到派出所备案,有些人则是根本就不知道了。

  其实,早在2010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经发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者将处以罚款。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真正按照规定执行的出租房屋的房东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房东对于自己的责任“缺席”。有的房东是压根儿就不知道还有这样的规定,有的房东则是知道了也装聋作哑,故意不执行。究其原因,还是一个利益问题在里面。

  要去备案,不仅耗时、费力、花钱,房东还得凭此向税务部门交税。本来出租房屋,就是一种额外收入,挣得也不是太多,贴补家用而已,费了半天劲,还得去交税,就非常划不来了。另外,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房东,相关部门也缺少监督机制和处罚力度,平常也很难发现违规房东,一般都是出了事情才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罚。因此,大多数房东们也都存在侥幸心理,能混就混。

  房东们的心理可以理解。不过,从房屋的租赁管理和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设想房东们都能瞪起眼来,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审核房客的身份,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犯罪嫌疑人都会无路可逃,可以减轻公安部门很多的工作量,也可以大大排除社会治安隐患,对我们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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