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27岁的无业男子赵某利用砖头冒充佳能相机骗财。日前,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0年8月6日,赵某伙同宋某在海淀区鼎好电子城等地,通过在佳能相机包装盒内装入砖头冒充5台佳能5DMARK2型号相机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佟先生货款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经被害人报案,赵某于2011年3月20日被抓获。庭审中,赵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赵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