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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刘小芳)昨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春节期间山东省高速公路和普通路桥将免征通行费,但超限10%以上的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2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20:00起至2012年1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一)20:00止,暂免收车辆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2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20:00起至2012年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三)20:00止,暂免收车辆通行费。超限10%以上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具体时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未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收费员按正常程序操作,出口车道收费员在免费时段内,收回通行卡,按军车键免费放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2年1月23日20:00、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2年1月25日20:00开始,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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