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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北京宣判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9日08:35  法制日报 微博

  ?? 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宣判,主犯王涛花1800元购买28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交换和经营活动,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9年9月,王涛在深圳从他人手中购买存储量为1.5T(1500G)的移动硬盘一个,其中含有100G的公民个人信息。随后,王涛通过网络多次与他人交换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并于2011年9月在丰台区的出租房内招聘十余名员工,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推销收藏品牟利。

  法院认为,王涛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交换和经营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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