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李轩甫 李滨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李滨)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监所检察工作中,主动牵头与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对服刑人员罚金、追缴赃款赃物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的执行开展专项监督,研究在有能力退赃、缴纳罚金、履行赔偿义务前提下,将服刑人员积极主动履行清偿义务作为其悔罪表现的重要评判和刑罚变更标准,2011年以来共监督服刑人员缴纳罚金、赔偿金、退赃等79.9万元。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