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俸奎)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维护我市2012年春节期间正常治安、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公安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和主城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分别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
昨日9时许,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在新城市广场向市民宣传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规定。“今年通告中新增了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负责人严军向记者介绍说,“出台这条新规定是充分考虑到现在的高层建筑物外墙很多都采用了保暖材料,而这些材料属于易燃物质,烟花爆竹的升空高度一般为30—60米,如果在安全范围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特别容易引发火灾等险情,所以新规定要求市民在高层建筑物的60米安全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
这些时段可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通告内容中了解到,今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到初六和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24点,在本市的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地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天府广场、火车北站广场及周边100米区域;春熙路、红星路二段、文殊坊、宽巷子、窄巷子等人员密集地;城区主要道路、进出城通道及周边50米区域;房屋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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