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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犯罪又至春节高发期反扒民警抓贼方法多 失主积极作证有助警方打扒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1日08:17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马新敏

  春节将至,又到扒窃犯罪高发期。抓窃贼,警察有哪些办法?给窃贼定罪,需要哪些法律程序?打击扒窃犯罪,市民能做些什么?今天,新疆维吾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四大队反扒民警们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介绍。

  见而不抓是策略

  反扒民警柴富新说,根据相关法律,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即便窃贼没有实施扒窃行为,民警也可以对其盘查。但民警通常并不急于出手。

  “知道是窃贼,又不去抓他,这不是放任吗?”对于记者的疑问,柴富新解释道,抓贼并不难,难的是给他们定罪。对于没有实施扒窃行为的可疑人员,反扒民警会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讯问。

  “如果他们没有扒窃犯罪经历,也没被抓到‘现行’,我们只能放人。”柴富新说,抓了“疑似”窃贼又不能定罪,反而会暴露反扒民警的身份,给今后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所以,有时见而不抓也是策略。

  反扒方法种类多

  据柴富新介绍,乌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有多种渠道获得窃贼的活动信息。2011年下半年,便衣侦查支队开通微博,利用新媒体及时与市民互动,有针对性地打击扒窃犯罪。

  “除了跟踪抓现行以外,我们还会用多种方法获得窃贼的犯罪证据。”一名反扒民警告诉记者,如果在跟踪中没有抓到“现行”,我们可以在隐蔽的地方对他们每天的行为进行摄像。这种方法耗时长,需要民警有足够的耐心,但是对于打击扒窃犯罪团伙却非常有效。

  此外,以案找人也是反扒民警常用的方法。比如,有人在公交车上被扒窃,反扒民警就可以到公交部门调取那个时段的视频,让失主辨认嫌疑人,然后寻找。“只要抓到了,不管抓他的时候他是否在扒窃,都可以根据视频证据依法处理他。”柴富新说。

  扒窃入刑慑犯罪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而在此之前,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才追究刑责。

  去年8月,一名男子因为在乌市北园春公交车站扒窃4元钱,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扒窃入刑后,扒窃犯罪率明显降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犯罪的作用。

  “现在,就是从别人口袋里偷一盒烟,也可以追究窃贼的刑事责任,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柴富新表示,虽然有了新规,但反扒民警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很注重采集犯罪证据,不会仅凭猜测和感觉就去抓人。

  失主证词很重要

  “要想给窃贼定罪,失主的证词是重要依据,但这也是最让警方头痛的。”柴富新说,一份完整的扒窃犯罪案卷材料,除了有反扒民警的抓获经过、扒窃犯罪嫌疑人的供词,还要有失主的证词,否则很可能无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或者影响法院量刑。

  他告诉记者,很多时候,公安机关抓获了窃贼却找不到失主。有些失主觉得被盗财物无法追回,去作证耽误时间。

  在柴富新办理的一起扒窃案中,警方让一名被偷了手机的失主来做笔录,失主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以致于窃贼对扒窃事实拒不承认。“找不到失主警方就拿窃贼没办法。虽然有三四个反扒队员可以证实他扒窃了,但是在法律上,队员之间的证词是无效的。”

  乌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阿不力孜·阿不都瓦依提告诉记者,打击扒窃犯罪除了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外,更需要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扒窃犯罪分子其实并不可怕,他们也心虚,市民遭遇扒窃时,如果敢于制止,扒窃犯罪率可以降得更低。”

  本报乌鲁木齐1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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