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首家乡镇企业股“联姻”
被称为“全国首例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案”案发于1999年。
案卷资料显示,这宗曾在当年证券市场引发轰动的股权收购诈骗案与原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板曾汉林不无关系。
1997年3月,四川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上市不久,联益集团开始寻找资产重组合作伙伴。
此时,飞龙集团的董事长曾汉林以实力雄厚的姿态出现了,其号称公司资产总值近3亿,负债率不到10%,净资产回报率30%。最终,双方“情投意合”。
判决书显示,1997年10月,曾汉林代表飞龙集团与成都联益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联益集团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转让给飞龙集团,飞龙集团在约定时间内向联益集团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
股权收购未履约被指诈骗
但飞龙集团在1997年11月底仅支付200万元定金后,再也没有支付余款。联益集团多次派人到广州或去函催款,飞龙集团均以种种借口拒不履约。
1998年8月,飞龙集团将成都联益的5474.56万股法人股(含由3421.6万股衍生出的2052.96万股)放在银行作质押,贷款3500万元,并将其中600万付给联益集团,但仍没有付清收购款。1999年8月,联益集团报案称飞龙集团涉嫌诈骗。
与家人出逃至加拿大
之后,成都警方调查发现,在1997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飞龙集团及其下属相关企业已“债台高筑”,其债务总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根本没有履约能力。
案发后,曾汉林及其家人在1999年10月持多米尼加共和国护照出逃至加拿大,飞龙集团副总经理张朝晖等两人先后归案。
飞龙副总张朝晖判刑10年
2001年,“首例国内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案”在成都开庭。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飞龙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800万元、追缴已冻结在深交所的5474.56万股法人股发还给联益集团、张朝晖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及罚金20万元。
同时,联益集团就飞龙集团诈骗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6亿。但因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最后作撤诉处理。
亡命11年终被遣返受审
而曾汉林在出逃后,长期位列“中国10大海外通缉犯”,并与赖昌星等齐名。2011年2月,其被遣返回国,成为继邓心志、崔自力后第三位成功被加拿大遣返回中国的重大经济罪犯。曾汉林曾称,当年远走海外是因为立案后公司及其个人资产均遭查封,债权人前来追讨,自己又被通缉,“走投无路”。
“联益”易主改名“宗申动力”
时至今日,判决书认定的受害方———四川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益”之名,早已告别股市。十多年过去,物是人非。当年,“ST联益”完成资产重组后,名称随之改为“宗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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