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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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召开的江西省检察机关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会上,各市、分院检察长签订联系协作框架协议。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投资1.2亿元的4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日前顺利通过了质量验收。
值得称道的是,袁州区检察院从该项目招标计划申请、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就派员同步介入,加强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实现了该项目职务犯罪案件零举报、零发案。
2011年,江西省检察院以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为平台,以主动服务、有效保障为着力点,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效果,为该省顺利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重大项目设立联系点为工程建设提供对口服务
“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多次遇到当地包工头为强揽工程而打架的事件,项目周边的社会治安形势也不太好,希望政府能管管。”2011年6月,赣龙铁路复线工程瑞金段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纷纷向来到施工现场进行调研的瑞金市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情况。
了解完具体情况后,瑞金市检察院立即与该县公安局和法院协作配合,于2011年7月、8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重大项目治安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该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从事或参与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活动的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由公安机关对12名当事人进行了治安处罚,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出和谐有序的环境。
2011年5月,上饶市检察院在对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承办的龙潭湖安置小区工程展开预防调查时,发现该项目的监理人员缺岗缺位情况严重,工程开工已两三个月,项目经理却只来开过一次会,而投标时承诺的5位国家级和1位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实际只有1位“国家级”、3位“省级”以及2位培训人员到岗。更为严重的是,这6个人当中只有1人是正式员工,其余5人均为外聘人员。这一切,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为安全隐患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发现上述问题后,上饶市检察院随即向该市城投公司通报了调查结果,并发出了“对在建的所有工程定期自查自纠,全面清查人员缺岗缺位、降级降格问题”的检察建议。
上饶市城投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治,促使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投标承诺,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在他们的带动下,上饶市其他重点工程项目也纷纷开展整治活动,为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前注入了一剂“预防针”。
流动服务车开进工地,开展预防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是江西省检察机关为辖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自2008年以来,江西省检察院从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入手,先后出台了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为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服务、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三个指导意见,强力推进检察机关服务重大项目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2011年年初,针对“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江西省投资新建的重大项目明显增多的实际,该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召开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会,主动走访发改委、项目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掌握项目布局、资金等情况。
与此同时,江西省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选择南昌航空工业城、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杭南长铁路客运专线等256个重大项目,设立联系点,本着“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服务不代替”的原则,集中力量提供对口法律服务,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服务进程、效果的跟踪问效,着力营造有利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治安、市场、政务和法治“四个环境”。
“江西省检察机关真正用心贴近项目需求,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对口服务项目建设,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为重大项目建设插上‘隐形的翅膀’,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2011年11月,江西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关键在参加江西省检察院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座谈会时说。
打击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为重大项目推进扫清障碍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及时介入,我们翘首企盼的新居不知道何时才能搬进去。”想起2011年的搬迁经历,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蒋沙移民新村的村民们至今仍感慨不已。
峡江水利枢纽是江西省重点工程。为配合工程建设,峡江县启动了蒋沙村的移民搬迁建房工程。2011年2月初,当村民们前往新居看房时,却发现新房墙体出现鼓包现象,有的墙面甚至爆裂和倾斜。
问题反映出去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墙体开裂是因为购买的300余万块机砖不合格所致,125栋新房均需拆除重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达266万余元。这让刚有乔迁之喜的村民们一筹莫展。
村民们的“烦心事”也引起了峡江县检察院的关注。该院及时启动重大项目建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黑心砖”老板杨某,并通过深挖细查,查处了在监管砖块质量时涉嫌玩忽职守的该县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队长廖某。
此后,该院又联合法院组成调解组,对村民和承建单位新田公司间的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并派驻4名检察人员定点监督移民工程安全质量,给村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像这样的例子在江西省检察机关并非个案。”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薛江武说,重大项目涉及的资金及环节比较多,时刻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江西省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紧盯交通、保障房建设、水利、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重大工程,聚焦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摸排案件线索,严查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2011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88件226人,涉及金额1.7亿元。此外,该省检察机关密切关注重大项目周边的社会治安形势,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物资、强迫交易等危害项目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变亡羊补牢为长效监督
实现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重大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引擎,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改变“有病才医、亡羊补牢”的事后监督,使检察服务在项目建设中更主动、更有效?江西省检察机关的做法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首先,积极建立重大工程建设准入机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定为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实现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同步跟踪监督。
2011年6月,九江市检察院在参与该市水利局开展的对全市中小型水库维修加固招标活动中,通过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招投标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发现围标、串标企业23家,这些企业均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被列入“黑名单”,一年以内不能进入九江招投标市场。群众形象地称,此举给重点工程加了一道“保险杠”。
据统计,2011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提供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5件次,被查询单位达3348次,被查询个人达3651次,有力地遏制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预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作为服务重大项目的重要支撑点,充分运用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方式,定向构筑“防火墙”,实时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安全保护。
2011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2018次,提供预防咨询1093次,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50件次,在第一时间堵住了项目监管漏洞,消除了潜在风险,减少和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此外,江西省检察机关还注重搭建服务重大项目的联系协作平台。2011年5月,江西省检察院与该省发改委、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等单位签订了《关于建立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联系协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了执法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执法监督等联系协作机制,形成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合力。
该《意见》出台后,江西各地检察院充分利用这一协作平台,定期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项目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开展预防调查,实现了法律服务与项目建设的无缝对接。
随着一系列服务重大项目机制和措施的相继推出和完善,江西省检察机关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表示:“服务重大项目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关键在持之以恒。我们就是要通过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实实在在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排查化解一批社会矛盾,使检察工作与项目建设的需求合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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