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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正在探索中的学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01: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陈光中

  摆在案头的是一本题为《司法学原理》的书稿,作者为崔永东教授。崔永东教授近几年来从事司法问题研究,发表了系列成果,并且担任学校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的主任,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司法学”是一门正在探索中的学科,其理论体系尚不成熟,但该学科的建立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它不仅会进一步完善法学的学科体系,也会对司法文明的进步起重要的作用。目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学界对司法学的研究将会对司法改革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

  司法学是研究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学问,它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又有厚重的历史底蕴。崔永东教授从事法律史研究多年,对中国司法史的发展脉络有清晰的把握,无论是在宏观认识还是在具体分析方面都比较到位,即使是研究现代司法制度,他也能从历史上考察其源流,如在“司法证据学”一章,他一方面考察了当代的证据制度,另一方面又对中国历史上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探索,从而为读者进行古今比照提供了可能性。

  研究司法制度还要注意考察其背后的司法理念,这是一种重要的学术研究方法。半个世纪前,著名法律史学家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就提倡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结合的方法,崔永东教授也自觉采用了这一方法,读者可在其全书各章中体会到这一点,特别是最后一章还专门研究了西方的主流司法理念及其影响下的司法制度,虽然没有充分展开但也能说明其对上述方法的自觉运用。

  正如作者指出的,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大体可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大部分,与立法权、行政权相对应的学科分别有“立法学”和“行政学”,但唯独没有与司法权相对应的学科——“司法学”,这显然不利于司法权配置和运用的科学化,也不利于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的完善化。因此,探索建立司法学学科体系,不仅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一个新的学科生长点,还是司法改革实践的理论立足点。从这个角度看,《司法学原理》一书的出版是及时的,从一定程度上说对引领和推进学界的司法学研究有积极作用。

  作者还对如下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传统审判责任制度和诉权限制制度的嬗变;“西学东渐”与中国近代司法思想的变革;简帛法律史料中的司法思想;监狱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证据制度的改革与沉默权制度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确立;司法道德的源流与重建;司法行为学与司法社会学的定位和构建;司法改革学的界定与论证;比较司法学和司法史学的阐释和分析;等等。其中如司法社会学、司法行为学、司法改革学等属于比较新的学科概念,在司法学的整体框架内,这些“子学科”得到了初步的论证。

  该书从“司法学”的子学科如司法史学、司法证据学、司法行政学、司法伦理学、司法改革学、司法行为学、司法社会学及比较司法学等进行了概要性论述,试着建构一个基本的学科框架。不论其见解是否成熟,至少迈出第一步就是一种创新。希望学界在上述领域继续探索,使司法学研究日趋细化、深化,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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