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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存银行就能“漂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01: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沈义 司晓磊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司晓磊) 重庆造纸厂原党委书记黄建兵(另案处理)伙同他人贪污公款65万余元并收受贿赂,为遮人耳目,他让妻子王某将赃款以其母名义存进银行。黄建兵东窗事发后王某也被牵连出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洗钱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后,该区法院近日以洗钱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王某今年43岁,她的丈夫黄建兵是重庆造纸厂党委书记。2010年,重庆造纸厂拆迁改造,黄建兵利用职务之便,和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造纸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伟(另案处理)一起,通过伪造房屋拆迁协议、虚构支出等,将65万余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2011年2月,黄建兵将其中的60万元交给妻子王某,让她以其母亲的名义存进银行。王某明知这笔钱是丈夫贪污所得,仍用母亲的名义到银行开户把钱存了进去。

  2011年6月底,黄建兵让王某把钱全部取出来拿给王伟,两人继续用虚假协议掩盖侵吞公款的行为。同年8月,黄建兵和王伟相继案发,王某涉嫌洗钱罪的问题也被查出。

  2011年12月底,王某因涉嫌洗钱罪被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60万元是丈夫犯罪所得,仍用母亲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帮助丈夫隐瞒该款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了洗钱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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