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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罚50万责令恢复原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02: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消息 北京市、区文物部门9日宣布“梁林旧居”拆迁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依据文物法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通报:今年1月,媒体报道了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除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经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调查,开发单位系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中旬违法拆除了旧居建筑。

  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分别致函开发单位要求采取“迁人不拆房”等措施,对现存传统建筑给予妥善保护,不得拆除目前现存院落原有的历史建筑。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将该院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为此,北京市规划委、北京市文物局及时主动协调开发单位调整规划方案,要求原址保护梁林旧居,开发单位表示同意。

  2011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已在数字东城网站向社会公布。再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院落实施原址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北京文物部门称,“梁林旧居”拆除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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