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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试行河流生态补偿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1日03:57  潇湘晨报 微博

  ○3月5日起,长沙将实施《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规定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水质控制目标,上游区、县(市)应当给予下游区、县(市)超标补偿。补偿按季度计算,每半年实施一次。

  ○《办法》规定,河流生态补偿按超标补偿实施,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地表水水质控制标准为III类标准限值。河流生态补偿的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两种,今后将根据水质情况,适时调整生态补偿因子种类。

  ○《办法》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应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偿资金,并按要求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应当设立流域生态补偿专户。各级政府应将获取的补偿资金纳入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用于该区域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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