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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赠捐款,学校怎可截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3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瑞灼

  新闻背景:湖南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发生一起捐款事件。一名学生向报社举报:我是乡罗白学校的初中学生。2011年12月14日,我接受了香港苏阿姨的现场捐助,当时看到红包里有500元。可等捐赠仪式一结束,班主任就把我们的红包收缴了。过后还给我时,只有200元了,说是另外300元上交到中心学校了(据2月9日《湖南日报》)。

  网友瑞灼:难道真的是学校克扣了爱心人士的捐款?对此,学校负责人解释说,收缴上来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调剂出的捐助款发放给了另外153名贫困学生。然而,举报者却说,之所以善款被克扣,是为了抽取1.8万元用于捐赠仪式的劳务费等开支……

  如果校方的陈述为真,那么校方是否有权单方随意改变捐款人的意愿呢?从法律的角度看,显然没有。由于捐款人是现场捐助,将500元善款当面交给受助学生,在法律上赠与关系已经建立,学生已经是500元钱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将500元捐款再收缴上去重新分配,不仅侵犯了受捐助学生的权利,也违背了捐款人的意愿。

  在采访中也有干部向记者吐苦水,由于不少爱心人士要当面捐给指定的对象,政府有关部门要迎来送往,增加不少人力物力。言外之意是,克扣善款也是情非得已。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政府有财政收入,一年的“三公支出”更是惊人,不会没有能力接待前来捐款的爱心人士吧?如果从3万元的捐款中扣除1.8万元作为所谓接待费,这捐款成本也未免太高了。

  如何确保爱心人士的善款真正用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课题。建议尽快建立爱心捐款规范管理机制,以及对募捐款物的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督机制,让爱心捐款健康发展,温暖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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