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明
最近,笔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基层武装部、派出所对新兵政审时,为了图省事,对身体合格应征青年省略了“走访”环节,仅仅进行“家访”,这与相关规定不相吻合,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
根据2004年9月25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29条:“接兵部队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对拟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实施征接双方共同参与的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预定的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兵员,未经接兵部队走访调查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
部队的战斗力取决于新兵质量的高低,而要保证新兵质量,征兵各部门须履职尽责。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规范各地征兵环节,作出了上述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敦促兵员征集单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将有家庭遗传病史等青年征入队伍。然而,事实上,许多地方混淆了“走访”和“家访”的定义,以“家访”替代“走访”,造成退兵事小,影响部队建设大局事大,此事不可小视。
那么,“家访”和“走访”的区别究竟在哪?从字面上来看,“家访”一般是指政审人员到应征青年家中,进行当面了解和直接询问,把应征青年的政治思想、个人经历、现实表现、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入伍态度等情况,通过了解、询问等形式,收集起来汇总成表。
过去,兵员征好后,部队派出接兵干部到兵源地接兵,接兵干部一般选择运用“家访”的形式,好处是接兵干部和入伍新兵面对面,新兵的政治思想、家庭背景等一“面”了然,适合时间紧、任务重的接兵方式采用。不足之处就是一些应征青年在“家访”过程中,如果刻意隐瞒“公民病史”、“个人经历”等,会给军队现代化建设带来隐患。比如,少数人有夜游症,部分人有癫痫等,简短的“家访”,不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这些人员一旦进入部队,不仅影响军队战斗力,还给部队日常工作带来麻烦。
“走访”,其范围大于“家访”。按照“廉洁征兵”的要求,“走访”需要三人以上进行。在“走访”过程中,政审人员不仅可以通过征集对象和其家庭成员口中了解实际情况,还可以向左邻右舍打听。“走访”,可以掌握政审对象更多、更准确的“公民病史”、“个人经历”和“现实表现”。“走访”得来的信息比“家访”准确度和可信度更高些、更准些,兵员质量也更加可靠一些。
“走访”和“家访”仅一字之差,但内涵和形式相差甚多,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上述规定明确要求以“走访”的形式来政审应征青年,如果某些部门仍以“家访”的形式来替代“走访”,就会给兵员质量留下“暗伤”,给部队现代化建设植入“短板”,这种“替代”应引起各地征兵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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