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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楼市新政被叫停

  楚天都市报讯 综合央视、中新社报道 芜湖市政府12日发布通告,宣布暂停执行此前公布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告称,《通知》公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了有益的参考意见。考虑到该《通知》要求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完善之中,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该《通知》暂缓执行。

  此前,芜湖市人民政府于2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具有一定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购房人在芜湖市区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除给予契税100%的补助外,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分为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和300元/平方米三个档次。

  此外,外地人员在芜湖市区购买商品房,人均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的,可准予房主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外地人员在芜湖市区购买45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该《通知》发布后,引起业内外热议,有分析认为这是芜湖“救市”之举。也有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芜湖并非是楼市调控的重点城市,对市场调控来说不具代表意义。

  在2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芜湖市副市长洪建平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严控房价,打击投机,满足中低收入者和引进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优先发展保障性住房计划,是芜湖市房产新政的核心思想,而不是外界所猜测的房市救市之举。”

  2月1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还再次就房地产新政内容作补充说明,包括办理补助、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严格控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住宅,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2012年2月7日前的实际销售价等,并对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自住商品住房作出相应解释。12日,芜湖宣布暂缓执行新政。

  无独有偶,去年10月11日上午,广东佛山市出台了放宽限购条件的“楼市新政”,出台当天晚上就被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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