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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可奖10%

  楚天都市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

  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

  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解读

  公开招领135天 不认领则拍卖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从拾获遗失物品后如何处理、如何查询和认领遗失财物、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财物有显著成绩者予以奖励等方面拟出具体规定。

  在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再招领,期限30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规定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凡拾获机密文件、资料、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应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

  广州市民可于19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公安

  给拾遗者利益 以鼓励积极性

  记者采访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警员,他认为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怎么鼓励?就是给一定比例的利益,让他们有积极性。

  其次,考虑到拾得者首先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有报酬请求权。遗失物的所有权人、遗失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10%的报酬。

  “在多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出租车司机因职业关系是拾遗物品最多的群体,很多经常捡到失物的出租车司机也认为,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将会是一件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该警员说。

  声音

  有偿拾金不昧,你同意么?

  赞同

  靠道德维持拾金不昧不现实

  有网友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公众的思想道德觉悟不是特别高时,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并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

  反对

  有偿拾金不昧标志道德在沦陷

  有网友认为,拾金不昧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一直被视为道德范畴的问题。这项美德一旦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便是一种侮辱。以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德来衡量,有偿的拾金不昧无疑会被否定。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之时,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

  拾金不昧接受酬谢也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一种获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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