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积极建言献策的同时,一些金融消费者、法律界人士对于办法草案也存在一些疑问。业内专家称,监管层规范商业银行的价格管理体系,使之逐步走向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
“明码标价”为收费开绿灯?
此番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9条款。其中规定,“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监管力度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北京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报备制”能否遏制收费冲动?
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得“不是一点半点”。
“如果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目前中国银行业尚不能称为完全市场化竞争,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在39条法规中,有15条提及金融消费者。不过,征求意见稿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刘俊海说,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费者倾斜。
哪些服务项目政府定价?
根据办法草案,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被明确列出的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
一位北京的消费者提出疑问:“这五项除贷记转账外,其他四项看似与我平常生活关系不大,好像也用不上;小额账户管理、银行卡挂失什么的为什么没有涉及呢?”
“从目前草案看,确实存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太窄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指出,对于哪些项目该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是否该有一个更为明确、操作性更强的标准?遴选政府定价、指导价银行服务项目是否也应该征求消费者意见?“毕竟,收费收的是消费者的费。”
据南方都市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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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老板:
上有政策银行自然下有对策
当听到银行将公布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的消息后,一位鞋厂老板对成都晚报记者直言:“管不住的,上有政策银行自然下有对策。”他告诉记者,现在银行对鞋厂的贷款都是“贷两盘”。表面上答应贷款100万元给你,但却要求这些钱必须就地存在该行。“要用现金?用承兑汇票去贴息。”这位老板搬着手指头算,“贷款利息加上贴息费用,你说这种贷款是不是叫贷两盘?降低了融资手续的费用,下面的银行自然有办法把这些钱收起来。
外企财务:
公布的收费指引太简略
某外企的财务人员张常说:“我看到现在成都市有些ATM机旁边已经贴出了部分收费指引,但部分业务在银行柜台与ATM机上办理存在着较大差异。这部分内容却没有被公示出来。”
成都晚报记者 王黎娟 实习生 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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