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报备制”被指为高收费开绿灯
根据新版《办法》,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分两类:
一类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银监会、央行共同制定,主要参考业务成本和消费者、银行的意见。
另一类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银行总行制定,需在执行前15天向银监会、央行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1个月在营业场所、银行网站进行公示;若要提价,则需提前30天向上级报告,并提前3个月公示。
对此,长期关注银行收费的律师董正伟表示,这实际是对银行收费实行“报备制”,而非法律界所期待的“审批制”,监管力度太小,甚至可能为银行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为高收费“开绿灯”。
在新版《办法》框架下,银行具有极大自主权,可在不征求消费者意见的情况下加收“市场调节价”的费用,其义务唯有“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网站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和说明手册,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在收费前提示相关服务价格,保证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
·而且,新规改口不提“反垄断”
“这是第二次征求意见了。”广东省银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2010年8月,三部委曾在银行系统内发过同题文件,两次发文内容改动明显。
根据羊城晚报获得的旧版办法,其第一章第一条是:“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提高服务价格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然而,新版“办法”去掉了“反垄断法”一项,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回避了“银行是垄断行业”的争议话题。
此外,旧版“办法”明确提出取消7项收费,包括账户开立、撤销费,1年内的本行对账单服务、密码重置费等;新版“办法”不再提出减免收费,只强调代收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其原因可能是,去年年中银监会发布公告废除11类收费项目,已基本涵盖旧版所列的7项。
·并且,争议性收费项目无一触动
由仅对内部公开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但其不足也明显:从2010年8月初稿至今,征求意见耗时一年半,修改后的二稿监管力度已不如前,对颇具争议性的收费项目几乎无一触动。
例如,银行普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名义上是鼓励金融消费者归并账户、减少银行成本,但实际上因为跨行、异地转账费用高昂等原因,不少人“被迫”开立多个账户;又比如打印账单费,只要期限较久,打账单花费不少;还有银行开设咨询费等名目,对贷款人收取“变相高利”……这些惹“民怨”的收费,在新版《办法》里并未提及。详细
·所以,民营中小企业老板对新规“谨慎观望”
当得知银监会推出《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后,本市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老板的反应并非像记者想象的那般欣喜,而是“谨慎观望”。
一位不愿具名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面的良苦用心让人感动。果真能做到‘七不准’肯定会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但是,我担心如此一来我们这些民营企业得到贷款的几率或许会下降。”他以亲身经历解释自己的担心。他说,“以贷转存”确实普遍存在。一次,他计划贷款1000万元,银行的信贷员就让他贷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落到袋中,另外1000万元转手又重新存到该行里。以眼下商业银行三年期贷款利率6.90%来计算,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贷款给民营中小企业时,利率都会上浮20至60%,商业银行给他的企业上浮利率在40%左右,算下来,他的贷款利率约为9.66%。而商业银行三年期的存款利率约为5%,这样一出一进,他就白白地为依旧趴在银行里、跟他毫不相干的那1000万元负担约4.66%的利息,即多给银行近50万元,贷款成本因此提高了一截。还有各种巧立名目的 “管理费”、“咨询费”也拉升了贷款的成本。
这位老板透露,有时候信贷员给出的贷款浮动比例是20%,看上去很低了,可你放心,他们准能通过收取咨询费等方式把实际浮动比例给拉上去。“为了解燃眉之急,人家开出什么条件咱都得答应了。无论如何,总比找民间借贷公司要好吧——民间借贷给你利率上浮到顶(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你的融资成本就会更加高得离谱。
说到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规范经营,还是其过高的经营指标、不当的绩效考核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导致的。治本须清源,此次银监会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从总行总部层面进行自查整改,消除高指标的压力,调整重奖励的考核,校准不合理的经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规范经营的主观冲动。也有银行业内人士存疑,该《通知》只是提要求,讲规定,却没有具体的操作内容和方法,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想一想去年7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禁止银行乱收费的那个“通知”——何曾真的把乱收费给剿灭了呢!这次会不会依旧是“光打雷,不下雨”?其成效究竟如何,不妨拭目以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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