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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规:禁止未成年人参加救火

  楚天金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近日,辽宁省通过《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辽宁省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曹刚对记者说,“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的工作,未成年人体力和心智还没有发育到一定程度。即使成年人,如果没经过一定的训练,参加有组织的救火活动也是很危险的。”

  辽宁新规让人想起“赖宁精神”。1988年3月13日,14岁四川少年赖宁在扑灭山火中遇难,被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英雄少年”光荣称号。据介绍,赖宁的事情发生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前,其本身不是被学校或个人派上山的,而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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