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太原2月16日消息(记者李凡)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农产品生产、监管、流通等各环节都做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理关口前移,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山西省农工委负责人介绍,目前影响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造成生产环境面临诸多隐患;农产品生产方式落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超范围使用、结构不合理等,这些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从各个环节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对农产品从源头到流通都严格把关,对农产品产地、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规范。
今后将在农产品产地周边设立安全监测点,对产地周边环境质量和土壤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防止农产品生产遭到污染。对于农业投入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将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记录,明确投入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记录,还需提供用法、用量、适用范围等注意事项。这些都将管理关口前移,提前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也为了能准确、及时追溯到农产品源头,今后,农产品的包装或标识,都将标明农产品品名、生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于未按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或者标识的,将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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