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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2月16日电 记者霍仕明 记者今天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葫芦岛市政府采纳法院司法建议,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下发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暂行办法明确,遇有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标的额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案件等7种情形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办法还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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