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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丁全平 一名车管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为10名车主违规办理吉祥号牌10块,共同收受好处费21.6万元,并将其中的16.6万元放入自己的腰包。日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2008年11月,张洲因违规为他人办理车牌及收取他人好处费而受到单位行政降级处分,并被调离原单位。去年5月,张洲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违法发放车牌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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