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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乡村每千人至少配备一名医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7日09:30  燕赵都市报

  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省会将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保证在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合理收入不降低,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新农保。《意见》要求,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服务人口的比例配备,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1.5名乡村医生,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对乡村医生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择优选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配备专职预防保健、护理等其他从业人员,优先配用女乡村医生。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掌握乡村医生情况,对目前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由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或巡诊、邻村乡村医生合同代诊的方式,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意见》同时提出,要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采取“财政支持、多方筹资”的方式,各县(市)、区要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金。鼓励县(市)、区政府采取更多优惠措施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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