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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通知

  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

  (单位部分)

  一、已取得合法电台执照且执照未到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相应的技术资料表(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

  (三)承诺书(网上系统下载,交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执照已到期要办理续期手续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交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盖公章)。

  (三)《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盖公章)。

  (四)相应的技术资料表(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

  (五)承诺书(网上系统下载,交纸质文件,盖公章)。

  三、新申请无线电频率,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交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企业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盖公章)。

  (五)大型无线电通信网提供组网方案。

  四、新设置无线电台站,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交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盖公章)。

  (三)相应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

  (四)承诺书(网上系统下载,交纸质文件,盖公章)。

  (五)设置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和广播、电视台站需提交《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六)如频率使用批准文件不是在我局办理的,用户还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说明:

  1.网上系统是指“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 网址:www.gdradio.gd.gov.cn。

  2.相关表格可在市科信局网站下载,网址:www.gzsi.gov.cn。

  3.常见无线电台对应填写的技术资料表:对讲机、车载台对应填写《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固定台、中转台对应填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部分)

  一、已取得合法电台执照且执照未到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17,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

  (二)相应的技术资料表(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

  (三)承诺书(网上系统下载,交纸质文件,签名)。

  二、新设台站或者执照已到期要办理续期手续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同意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新设台的交原件3份和复印件1份,续期的交复印件1份)。

  (二)《个人业余无线电台设置情况表》(交纸质文件)。

  (三)《操作证》、《会员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17,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

  (五)相应的技术资料表(网上系统填写,交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

  (六)承诺书(网上系统下载,交纸质文件,签名)。

  (七)未经型号核准的设备需进行检测(办理续期的无需再次检测)。

  说明:

  1.网上系统是指“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网址:www.gdradio.gd.gov.cn。

  2.相关表格可在市科信局网站下载,网址:www.gzsi.gov.cn。

  3.常见无线电台对应填写的技术资料表:对讲机、车载台对应填写《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固定台、中转台对应填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

  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为适应我省无线电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现时工作的需要,我办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民用无线电台站。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国家有规定可豁免领取台站执照、按照规定不需在我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除外。

  二、具体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各设台者对自身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做好自查自纠,按规范格式等要求整理相关台站资料,并及时报送至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一)已取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含个人业余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台站数据(涉及国家保密规定而不能通过互联网申报台站数据的,可向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申领本地化台站数据填报软件的安装光盘),导出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承诺书及《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一并送至原执照核发单位。

  (二)未取得合法无线电台站执照的已设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台手续,涉及到台站数据资料填报的,按照上述办法统一规范格式的要求办理。相关资料应按照《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中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受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报送到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三、相关事项

  (一)“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互联网网址是:http//www.gdradio.gd.gov.cn,网址对应IP地址210.76.69.68,相关表格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也可到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取。

  (二)请各设台者积极主动配合本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对由于不配合本次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而出现的相关问题,由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1)业务咨询: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台站数据核查工作小组苏若梁,电话:020-83132745,18666091620;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4楼。(2)“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使用方法咨询:陈伟明,电话:13824351705;黄松,电话:18688995240。

  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无线电业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四、《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无线电台(站)没有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投入使用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各有关设台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根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无办〔2011〕152号)要求及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市无线电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我市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民用无线电台站(含个人业余电台)。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国家有规定可豁免领取台站执照、按照规定不需在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除外。

  二、具体要求

  (一)自查自纠工作

  从即日起至3月15日,各设台者对自身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做好自查自纠,按规范格式等要求整理相关台站资料,并及时报送至我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

  1.已取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含个人业余电台执照)且执照未到期的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网址:www.gdradio.gd.gov.cn),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台站数据,导出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并提交。

  2.执照已到期或未取得合法无线电台站执照的已设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台手续,涉及到台站数据资料填报的,按照上述办法统一规范格式的要求办理。

  详细填报指引可参照附件2《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单位部分)》及附件3的《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部分)》。

  (二)检查核实工作

  201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我局将组织对返回的台站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经检查核实发现必要数据项错漏超过30%的,责成设台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重新填报。对于重要台站(如广电、气象、民航、铁路、人防、三防、公安、海事、公众移动通信等业务),我局将组织现场查验,做到人机见面,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资料报送方式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无线电台站资料直接报送给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其余各区无线电台站资料报送给市科信局无线电管理处。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各单位联系邮箱。联系方式如下:

  (一)市科信局无线电管理处,联系人:潘春花,曾伟杰;联系电话:83511763,83511632;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603室;邮箱:hcgz@gzrr.gov.cn;传真:83511397。

  (二)番禺区科信局,联系人:梁红燕;联系电话:84643760;地址:番禺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无线办窗口;邮箱:hcpy@gzrr.gov.cn;传真:84643760。

  (三)花都区科信局,联系人:陈林财;联系电话:36998622;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88号418室;邮箱:hchd@gzrr.gov.cn;传真:36998622。

  (四)增城市科经信局,联系人:潘桂枫;联系电话:82628620;地址:增城市荔城大道137号怡景城八幢104室。邮箱:hczc@gzrr.gov.cn;传真:82628630。

  (五)从化市科信局,联系人:邓显伦;联系电话:87972311;地址:从化市街口镇广场路33号新创展大厦1301室。邮箱:hcch@gzrr.gov.cn;传真:87972311。

  四、相关事项

  (一)“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互联网网址是:http//www.gdradio.gd.gov.cn,网址对应IP地址210.76.69.68,相关表格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也可到我局无线电管理处领取。涉及国家保密规定而不能通过互联网申报台站数据的,可联系我局无线电管理处申领本地化台站数据填报软件的安装程序。

  (二)常见无线电台对应填写的技术资料表:对讲机、车载台对应填写《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固定台、中转台对应填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三)各单位(不含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月22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传真回我局,其中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传真回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

  (四)请各设台者积极主动配合本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对由于不配合本次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而出现的相关问题,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台者在核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可直接联系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咨询。

  附件:1.广州市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联络表

  2.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单位部分)

  3.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部分)

  4.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告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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