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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成贪腐高危人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01:39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京记者程福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20日在北京举行。蓝皮书说,“裸官”无疑是贪腐的高危人群。一些要害部门的公职人员,其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将影响中国的政治和政府决策。

  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

  蓝皮书说,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公职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对此,很多人并不觉得欠妥。调研也显示有38.9%的公职人员和34.2%的公众认同这种做法。应该承认,不是所有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的公职人员都有腐败问题,但“裸官”无疑是贪腐的高危人群。尽管有关部门针对“裸官”问题出台了各项规定,采取了各种措施,“裸官”的问题仍然难以得到真正解决。“裸官”盛行的原因很复杂,既有认识上的,也有法律和制度上的。

  《法治蓝皮书》指出,要加强对裸官的监管,一方面,应完善立法,制定统一可操作的高位阶公职人员行为准则,规制裸官行为。另一方面,公开透明是监管“裸官”的最好措施。应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公开的来源可以是公职人员的自我申报,也可以是相关部门的其他资料来源。对配偶及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建立预警档案,知晓其动态。此外,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存款在国外的情况也应当公开。

  公职人员亲属在其管理行业从事获利活动须公示

  蓝皮书指出,有关部门更加注重规范公职人员家属就职就业。家属在公职人员管理的行业或者领域任职,从事营利活动容易导致公职人员陷入利益冲突,影响其公正履职,更可能滋生腐败,甚至是当前腐败期权化的重要形式。对此,法治国情调研组2010-2011年“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对策”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无论是公众还是公职人员均认为应当对这种现象进行必要的管制,66.1%的公众和61.4%的公职人员认同对公职人员亲属在其管理的行业从事获利活动情况进行公示。法治国情调研组2010-2011年“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对策”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无论是公众还是公职人员均认为应当对这种现象进行必要的管制,66.1%的公众和61.4%的公职人员认同对公职人员亲属在其管理的行业从事获利活动情况进行公示。

  民间借贷信用危机频发建议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

  蓝皮书说,2011年以来,浙江、江苏、福建、河南等省区接连发生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出现了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出有关通知暂时稳定了市场信心,但民间借贷的制度风险及其法律规制问题已然无法回避。当前,加强立法和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已经刻不容缓。近年来,《放贷人条例》一直被寄予厚望,就其制度设计而言,在有关市场准入条件、利率以及税收政策等几个主要问题上,应合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性规定,充分体现宽松、优惠的导向;与此同时,还应明确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贷款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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