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莉仪张少波
雇员驾车撞人后逃逸,雇主不仅不劝其归案,反而毁灭证据,帮助逃匿。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将出售肇事车辆的王红明提起公诉。
2011年9月20日,王红明的雇员吴亮平(在逃)驾驶小货车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驶摩托车的女事主身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吴亮平迅速逃逸,并将此事告知王红明。了解事故的整个过程后,王红明明知事故责任主要在吴亮平一方,出于“江湖道义”,他不但不劝说吴亮平归案自首,反而主动提供场所帮助其藏匿肇事车辆,并建议将车辆卖掉以毁灭罪证,逃避法律追究。在王红明的“全力协助”下,肇事车辆最终顺利卖出,吴亮平至今潜逃在外,饱受丧女之痛的被害人家属尚未得到分毫赔偿。
案发被抓后,王红明追悔莫及的是,因为自己的“仗义”而触犯法律。 (谢莉仪张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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