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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海通证券分析师操纵市场案等两起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赵晓辉陶俊洁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证监会已对时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叶志刚违法所得325787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经查,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卖出获利。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叶志刚的上述违法行为是由其前女友举报的。该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本案中,叶志刚作为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无视法律规定从事“抢帽子”操纵,应受到法律惩罚。该负责人提醒,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本案警示自身,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

  上述负责人还通报,证监会已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和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等多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这些账户合计持有736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账户合计持有股份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证监会决定,对曹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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