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而不向社会和公众说清其中的是非曲直,不但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无视,更是在进一步降低政府和官员的形象、公信力。如此处理方式,无视公众的监督热情,更回避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起码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公众和社会公布二者的原因,副局长报销的费用是否合理,正局长的应对方式是否存在问题。
——湖北公安县农机局正副局长在局长办公室内交流工作时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当地对二人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二人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论者朱四倍指出,“正副局长互殴”不是官场私事,这种现象已经影响到了当地政府的形象,绝对不仅仅是与官员个体形象有关的小事。
|
|
|